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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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部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负责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学督导等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计划,制(修)订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制(修)订涉及学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组织全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制(修)订和审定校内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测和管理。

六、协调各教学系部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抽查实验、实习情况,确保实验实训的教学质量。

七、负责学生各类课程考核的组织、审批和协调工作。负责校级及以上考务工作与组织实施;协调各系(部)的考务工作与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学研究的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教学研究的计划和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教学研究成果的交流和教育理论的学习。

九、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校级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教学工作量(课时)的统计和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各种教学业绩奖励的申报与评审工作,负责教学成果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协助有关处室、系(部)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教师业务工作的考核。

十三、负责对各教学系部专业与课程建设的组织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评奖、科研评奖、教学优秀评奖和教材评优等活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校的师德、教风和学风建设。

十五、配合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和系(部)组织开展学生的学科知识与技能竞赛。

十六、负责按归档要求对学校及本部门教学和管理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十七、负责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