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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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部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教学工作部承担着全校教学运行与管理、专业和课程建设、实训与实习管理、科研管理和外事活动、教学研究和督导等任务。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拟设置教务科、教学与教材科、科研与外事科、督导与教学研究室等四个内部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

一、教务科

(一)负责拟定教务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核定、统计和调配使用,负责全校课程的安排。

(三)负责全校每学期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排与调整工作;负责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安排与组织管理。

(四)负责调、停课审批及相关补课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校性教学工作检查。

(七)负责教师教学违纪情况的调查、取证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起草处理建议。

(八)负责教师课时工作量、考务工作量及其他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九)负责校内考试的组织安排及试卷印刷审批、印刷费用的复核工作;负责制定试卷印刷与教学耗材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十)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生免修、重修、补修的经办工作;负责考生考试作弊情况的调查、取证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起草处理意见。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十二)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教务处网站的运行管理和更新工作。

(十三)负责全校教学秘书(干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教务科研处的教学档案建设与印章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与教材科

(一)负责拟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及专业建设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新增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教学标准的执行和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负责拟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及课程建设规章制度;负责课程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根据管理文件负责实践教学的运行与管理;研究并提出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措施和办法。

(五)负责检查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实验指导书的使用、实验教学进度表及实验课程表安排,负责校内外各类实验实习教学计划的审核、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检查;负责做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七)负责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负责制定实验实习专项教学经费使用计划,并做好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八)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实验实训室及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与验收工作。

(九)负责拟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教材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组织教材选用、审核、征订和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作业本及教辅资料的印刷、发行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教材费的结算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公开透明。

(十三)负责教材编写、出版和多媒体课件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十四)负责教材样书、历史用书和自编教材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科

(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项和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校的产学研工作,负责横向课题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结项工作。

(四)负责全校科研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协助财务部门搞好科研经费决策,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全校跨系、部、跨学科的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对系(部)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统计、审核及奖励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科研任务和职称申报科研业绩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比赛等活动。

(九)负责与各类学术机构的联络工作,组织好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十)负责对外合作交流的联系工作。负责办理外教、外籍专家的聘请及手续办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接待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与教学研究室

(一)制定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规章制度;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二)指导、督促、协调系(部)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确保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

(四)指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召开学生座谈会,参与期中教学质量检查。

(五)依据有关文件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六)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拟定学校教学改革及教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八)负责组织校级专业、课程、教学、教改等项目的立项、检查、鉴定、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省级以上专业、课程、教改等项目、成果的遴选、推荐工作。

(十)负责组织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评选及省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各种教学比赛活动。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