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为严肃校规校纪,端正校风学风,保证教学质量,使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各系(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务科研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各系(部)应成立由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代表等组成的考试工作小组。由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的考试工作,确定命题教师,安排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考试组织、试卷命题审查、试卷评阅、考试成绩登录及公布、试卷分析、试卷保存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实行考试巡视制度。考试期间,学校和各系(部)要派出专门的巡视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学校巡视人员要按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附件1)要求,认真巡视检查,并填写巡视记录表,及时报送学校教务科研处考务办公室。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考试进行前四周教务科研处下发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提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系(部)期末考试方案,考试方案经系(部)及教务科研处审批后,各考试组织部门按照考试方案实施考务工作,考务工作要做到组织严谨,安排合理,责任明确。系(部)期末考试方案应于考试前15个工作日报送教务科研处审批。
第五条各系(部)制定的考试方案内容包括:各专业(年级)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及考核方式;组织命题(命题单位、教师、命题依据要求等);考试安排和考场安排;监考安排及监考教师培训;考试巡视人员的安排;阅卷方案;成绩录入要求与措施;考核成绩归档与试卷存放;作弊学生处理;考试工作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教务科研处已审批的系(部)期末考试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教务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 考试前以系(部)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方面的教育,对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考场规则和监考职责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考试均实行单人单桌(连排椅的最少间隔一个座位),一般教室每个考场安排2位教师监考,阶梯教室60人以上不得少于3人,由开课的系(部)安排监考员。每位教师和教辅人员都有监考的义务,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等要派出监考员协助对各系(部)的监考工作。教务科研处可根据各门课程试题的特点以及考试人数、时间,混编考场座位和调配监考员。
第二章 考试方式与考试资格
第九条考试方式
1.凡属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除讲座外,每学期均要进行成绩考核。对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开设的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科目,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各系(部)在开学初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3.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上机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技能操作、设计作品展示等形式。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实训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试形式,学校鼓励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方法改革。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其他考试形式,须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并拟定考试方案,教研室主任审核把关,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批准。
4.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经常性考核的方式。主要通过课堂提问、作业、论文、实验、实操、平时测验及学生学习态度等采集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查必须在课程计划时数内进行,教务科研处不另行安排时间。
5.考试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形式,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一般实行统考,在每学期期末,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各系(部)的专业课程一般也应集中在期末进行考试,教务科研处统一部署,各系(部)组织实施。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对于在第十三周前结束的课程,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可以在该课程结束后两周以内安排考试。
6.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核方式特殊,需延长或减少考试时间的,须在命题时一并提出,系(部)审定批准后,教务科研处备案,并将考核时间打印在“考场安排表”和该课程试卷纸上。
第十条 各系(部)和任课教师要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生所在系(部),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正常考试。
1.无故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规定的教学时数(按学期计)的三分之一(含)者;
2.不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验报告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的)的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含)者。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因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申请缓考,经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部)同意,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擅自缺考者,一律以旷考论处。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补考。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科研处批准,可减少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三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命题应注意把握大纲,语言规范,术语准确,文字通顺;数字、符号规范,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出;试卷规范,题型多样,题量适宜,难易适度;参考答案准确,评分标准具体、明了、可操作性强。
2.考试命题由教研室指定主讲教师或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进行。命题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责任心强,严守秘密;对本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情况;命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每门考试课程要同时拟定A、B两套覆盖面、难易程度、分量相当的试题。A、B试卷试题的重复率控制在20%以内,命题的同时要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凡无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题不可用来考试。不得出现有政治性、科学性和知识性错误的试题。试题的表述要明确、清楚,不会产生歧义,有利于学生正确理解题意。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准确、无误。
4.考试命题题型及分值分布要合理,题量充足(原则上不少于25道小题),题型尽量多元化。可采用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论述题、简答题、分析题、计算题、说明题、案例题等,避免过于单调,至少应包括4种以上题型。根据课程性质和学生情况,可出选做题型。试题分值分配合理,纯记忆性的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每小题分值不得大于2分。为检验试题的覆盖面和题型多样化,命题教师命题初稿出来后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2),经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编卷。
5.试题要有一定的效度和区分度,难易程度适中,避免怪题、偏题,一般学习程度的学生应能在考试时间内完成答卷。
6.为保证命题之效度,考试试题应由专业教师先试做,并由试做人记录试做时间,同时将试做试卷交教研室主任检查并保存,教研室主任根据试做情况判断命题质量,如实填写《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附件3)。
7.命题采取统一格式(教务科研处提供试题模板),并用计算机打印出试题样卷。
第十四条考试试题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机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过问和传阅;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以任何方式泄漏、暗示考试信息;命题教师不得在教室命题,也不能把未经使用的试卷带入教室;在计算机上命题的,应注意信息安全问题。命题人员、审查人员、试题印制和保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发生试题或考试答案泄密事件,学校将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各系(部)须组织专门人员对试题进行审查和整理。凡审查通过的成套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由各系(部)按教务科研处规定的统一模版进行打印,并做到样卷和答案(评分标准)字迹清晰、规范整洁。样卷及答案(评分标准)全部打印后,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连同电子版交教务科研处教务科验收、存档,并填写送交《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课程命题责任审核汇总表》(附件4)。
第十六条对于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已建有试题库的课程,考前由教研室主任从试题库抽出两套试题备用。尚无试题库的课程,暂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题。
第十七条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部)或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组织命题。
第十八条命题人应认真填写《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必须对各门课程的A、B两套试题进行审核,并在命题审查表“试题审核人”栏中签字。
第十九条试卷印制管理
1.考试用卷由各系(部)教务管理员在两套试卷中任选其中一套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补考用卷。试卷一经确定,考前应作为密件封存,使用过的试卷作为教学档案由系(部)归档保存。
2.考试制卷工作于考试前10天开始,所有试卷经督导核查后由督导开具试卷准印单,系(部)教务员持准印单和密封试题到文印室缴付印刷制卷。
3.试卷印制完成后,由系(部)教务管理员领回,组织人员进行试题分发装订,并按照考场人数及考试安排分类存放。印制完成的试题装订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多余的试题要进行封存,待考试结束后统一交文印室销毁。
4.考务人员需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到考务室,将密封的试卷分发给监考教师,并与监考教师核对试卷份数和检查试卷印制质量。
5.要加强对试卷的印制、装订、分发、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考题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公共必修课的考试时间和考场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专业课的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报送教务处审核。教务科研处和各系(部)在考试前要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考试动员会,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考试制度,做好考前动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个考场要依据考场大小配备足额的监考人员,监考员原则由各系(部)教师、辅导员担任,必要时可从机关干部中选派。监考员应认真执行《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附件5),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在《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附件6)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场记录表和全部考试资料交教务处(公共必修课)和系(部)(专业课)考务办公室,相关考务办公室应装订密封好试卷,连同《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送交开课系(部)评卷,并按学校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座位的均匀布置,监督学生按号入座,严禁学生自由结合就坐。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守则》(附件7)、《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附件8),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舞弊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每科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将考试中发生的学生违规情况报教务科研处。
第五章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及试卷保存
第二十四条各门课程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在各系(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流水作业(每份试卷至少有三位教师分工评阅),由课程归属的教研室负责实施。试卷评阅应在系(部)指定的评阅室进行,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室。试卷评阅工作,原则上须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之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每份试卷、每道题的评阅都必须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评卷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若评卷教师发现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有误,应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汇报,由教研室主任召集命题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有误后提出更改意见,经主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审核批准后,评卷教师方可按照更改后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同时,教学秘书将修改后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评阅符号、卷面分数要统一规范,填写位置准确一致;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碳素笔批改,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各大题得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对应小题的分数必须一致、总分栏中所得分数与各大题所得分数必须一致。评卷教师须在试卷各大题得分栏签名处与总分栏签名处签中文全名,签名与分数应规范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个性化签名,字体大小不得超出登分栏。试卷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规范,易于辨认,保持试卷卷面的整洁,不得胡写乱划,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
评阅符号及分数填写规范如下:
1.评阅符号共三种,分别是“√”号(表示对)、“×”号(表示错)、大“○”(表示未作答),试卷上不得出现其他符号。
2.填空、选择、判断等客观类型题目:在每小题答题处打“√”号或“×”号(若有答题纸,在答题纸每小题的答题处打“√”号或“×”号),然后按“√”号统计该题总得分。
3.论述、计算、分析等主观类型试题,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行按步评阅方法,学生每做对一步,在试卷做对的地方给出该步对应的小分,最后,在该试题题号左侧标记该题总得分;学生未做答(空白),给零分,在答题空白处画大“○”。
第二十七条在试卷评阅过程中,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须向评阅组及时汇报。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发现有误判、错判和合分错误,必须更正。在错误处画双斜线“//”,在附近空白处写上正确的评判和应得的分数,并签署修改者中文全名。
第二十八条试卷评阅完成后,各系(部)必须组织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卷,批改的试卷前后是否一致,有无随意给分,有无错批、漏批,有无错误标记,有无正负分混用,每道大题的得分是否写明,大题分数和总分分数的合计是否有误,阅卷人是否规范签名等。若发现问题要责令评卷教师改正。试卷复核完成,并签署复核人姓名后,方可拆卷登分。
第二十九条试卷评阅复核无误后,由各系(部)组织教师进行成绩登录。课程成绩登录包括纸质课程成绩汇总表和学校成绩管理系统数据库两部分。纸质课程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教师登录完成审核无误后,加盖授课系(部)公章,一份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一份由系(部)存档。学校成绩管理系统数据库登录时要两人一组进行,一人负责登录操作,一人负责审核,确保学生课程成绩登录正确无误。每学期放假前,要完成课程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工作,以方便学生成绩查询。
第三十条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学生随意查卷,如果学生有充足理由对其某门课程考试成绩要求复核,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系(部)教学主管领导批准,教务科研处审查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本人或指派另一教师,从保存在各系(部)的原始试卷中取出,与评卷教师共同复核。经复核确认评卷有误的,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携带拟改变分数试卷,经系(部)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同时须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试卷评卷、复核结束后,评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试卷进行认真的装订(试卷装订的先后顺序是封面、学生考试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空白样卷、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每本(班)试卷都要有封面,评卷教师要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封面上的各项内容。
以设计、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等作为学生结课成绩评价资料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连同该班级学生成绩单、评分标准一起装入档案袋保存;机试课程将学生答卷、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一起刻录成光盘,连同成绩单装入档案袋保存;以作品形式考核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的专业课试卷,可保留电子档案,同时,每位学生考核评分的原始材料要一并存档。作为学生结课成绩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作业、图片、录像、课件等,可参照上述情况进行保存。
第三十二条装订好的试卷按学生归属,由相关系(部)负责保存,并有专人负责。存放试卷的房间应注意通风,做到防晒、防潮。除特殊规定外,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存放期满,由系(部)统一处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学生作品、产品以及可作为教学成果的其他资料,要登记造册,由各系(部)长期存放或展示。
第六章 缓考与补考
第三十三条因病、因事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当在正常考试三日前向所属系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及所属系部各留一份),经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研处备案。课程开考后递交课程缓考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处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三十四条缓考一般随每学年的课程补考进行。缓考通过,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成绩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第三十五条考试及考查课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该课程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在毕业前还有一次毕业补考机会。课程正常考核缺考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补考的组织管理,试题的范围、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期末考试相同,补考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开课系(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补考课程成绩记载均按合格或不合格予以登记。凡考试课补考成绩超过60(含60)分者及考查课补考成绩属及格、良好、优秀者,在学生成绩单上均登记为补考合格,不及格者以不合格记载。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当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时,通过一定的途径通知学生、班主任及学生家长。
第七章 考试质量分析
第三十八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考试结束后,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应按班级填写《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附件9)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连同学生成绩单与考卷装订在一起,交学生所在系(部)保存,一份交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保存。
第三十九条考试质量分析有助于改进教学和提高命题的质量。各教研室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对本教研室开设的课程考试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内容包括:命题的内容、覆盖面、难易程度、阅卷的程序、评分标准、考试结果与预期结果等。在此基础上,各系(部)要针对本系(部)各专业的学期成绩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写出学期成绩分析报告,交教务处考务科。
第八章 考试工作评估
第四十条考试工作评估是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考试工作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创建良好的学风、教风、校风,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对各系(部)在考试命题与试题审查、试卷评阅、考场管理、学生考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表现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将其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
第一条考试巡视员在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巡考标志牌,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可以开机但是必须处于静音状态,便于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第二条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指导监考工作。
第三条考试巡视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四条考试期间应在所负责考场的范围内流动巡视,果断处理好考场内的偶发事件。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与教务处考务科(或主考)联系。
第五条抽查所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抽查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第六条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第七条熟悉监考员的“七防”、“十不准”,督促监考工作。
1.七防:防代考;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和抄题做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在考场内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把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第八条不得协助或支持监考、考生违规,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动用考场的试卷资料,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第九条如果考场内有考试违规情况,应配合监考员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填好《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巡视登记表》,对考试工作认真总结并做出客观评价,及时交教务处考务科。
附件3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题命题审查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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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实践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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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考分离课程 |
是/否 |
考题来源 |
题库/非题库 |
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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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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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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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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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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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草稿纸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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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制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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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制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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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人所在单位 |
系(部): 教研室: |
试题试做人签字 |
卷: 卷: |
卷: 卷: |
试做时间 |
卷: (分钟) 卷: (分钟) |
卷: (分钟) 卷: (分钟) |
试题审核人 |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
系(部)主管教学领导: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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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课程命题责任审核汇总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测试对象 |
测试 人数 |
试卷号(A、B) |
考试方式 |
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 意见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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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考前职责
1.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隔行单座安排考场座次(除发放了考试座位号的考试外其他考试一律重新调整座位),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物品,以清除违规隐患。
3.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相符,严防代考。
4.监考人员在课程考试中只能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殊考试(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应按照要求宣读相关的考试规定,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考中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做好记录,对实考人数、发放试卷份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七防”、“十不准”
(1)七防:防代考;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在考场内接打电话或收发短信;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3.监考人员应密切观察考生,不让考生有违规的机会。如发现违规苗头时,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按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考试时间,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5.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6.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1人负责收卷,1人维持纪律(70人以上的考场2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7.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考后职责
1.填写好《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特别是对违规情况作详细登记,提取证据,及时将答卷(或试卷)、《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等送交教务处考务科验收。
2.监考人员如出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6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记录表
20 至20 学年第 学期 |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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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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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年(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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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月 日 |
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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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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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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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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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试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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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试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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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缓考)记录 |
学 号 |
姓 名 |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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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交卷者 |
学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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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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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交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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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交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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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作弊记录 |
学 号 |
姓 名 |
违纪、作弊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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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基本情况 |
1.考场清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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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座位安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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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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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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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作为监考教师、系(部)及教研室交接试卷的重要依据,试卷评阅、登分后交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2、有“违纪作弊”情况的,由监考员收集材料并经学生签字确认(或由学生写明情况),报教务处考务科,无上述情况的,由监考人员在相应栏目中打对角斜杠即可;考场基本情况可填写优、良、一般、差。
教务科研处制
附件7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生守则
为了维护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在考试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入座,将证件置于桌面上以便核验,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未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已交卷者离开考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续考。
二、除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或放在身边及抽屉内,考场内禁止使用各类通讯工具(如手机)、录放机、具有储存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文曲星、快译通、MP3、PDA等)、耳机(听力考试部分除外),已带进考场的上述工具应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如书包、课本等)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三、开卷考试所需的资料和用具由任课教师指定,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领到试卷后,先核对试卷是否完整无损,并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清楚、正确地填写学号、班级及姓名。凡漏填、错填、涂改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成绩记为“零”。考试时,要保持试卷及草稿纸的完好,不得将装订好的试卷拆为单页。每位考生只应有一套试卷、一张监考人员发给的草稿纸。
五、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字迹钢笔、水笔做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铅笔只能用于作图或填涂指定的答题卡),不按要求作答的试卷作废。
六、不得询问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必须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处理。
七、考试开考后,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夹带或翻看有关考试的书籍、资料等;不得用各种方式或物品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不得事先将与考试有关内容写在桌椅或身上;不得借上厕所之机,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其他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行为。
八、考试结束不准拖延交卷,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等带到考场外(凡已带出的试卷一律作废);考生试卷必须交到监考教师手中;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与他人说话;不得再返回修改考卷;不得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
九、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十、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8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为严格规范考试管理,端正考风、学风和教风,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做人准则,参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证参加考试。不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如身份证遗失,须由所在系(部)出具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迟到30分钟者,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特殊课程考试除外)。
三、学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安静,并按监考教师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入座。相关证件应放在桌面的左上方,以便核对。
四、严禁将通讯工具当时钟使用,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放进包内,并交到指定地点。如违反此条规定将按考试作弊论处。
五、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文曲星、商务通、MP3等一切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文具。除考试指定用的蓝(黑)色钢笔或水笔、铅笔、橡皮、直尺和普通计算器外,与考试无关的书、笔记本、字纸条、书包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放到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私自相互借用任何考试用具。
六、学生只能使用考试专用答题纸和考试草稿纸,并在其上签名。考试结束时,需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一并上交。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其他学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试卷上不得使用修正液。
七、学生应认真听取监考教师讲解的有关考试要求,自觉遵守《考场规则》。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保持肃静。考试中,凡采用相互说话、偷看抄袭别人试卷、夹带或传递材料、交换试卷、互对答案和代考等任何不正当、不公正和不诚实手段进行考试的,均属考试作弊。对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当场收回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并及时做好考试违纪记录。
九、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若遇问题,必须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除试卷印刷问题,监考人员不得回答任何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随意离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场,应得到监考教师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所有试卷不得自行带出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子上等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此时,凡不停止答题或抄袭他人试卷及核对答案者均视为作弊行为。
十二、考试进行中,提前交卷的学生应马上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议论,以免影响他人正常考试。
十三、本规则所指的考试,涵盖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形式。本规则所指的考试作弊处理,按《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9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试卷分析表
学年第 学期
系(部): (盖章) 年级 专业 班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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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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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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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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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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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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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分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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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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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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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成 绩 分 析 |
考生人数与特征分数统计 |
成绩分布统计 |
应考人数 |
实考人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分数段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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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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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作弊按0分记人数: |
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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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质 量 分 析 |
(说明:以下四个方面为试卷分析的基本内容,试卷分析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必要内容,表格空间不够可加页。) 一、成绩分布情况分析 二、典型性、共性问题和错误及试题难度分析 三、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今后教学的改进措施 |
任课教师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注:课程代码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课程类别指:必修、选修;考核方式指:考试、考查;考试形式指:开卷、闭卷;试题来源填写:自命题、题库抽题、外校命题。
教务科研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