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系部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两级组织构成,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内容由系部负责制定,并上报学校备案。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工作部长、各教学单位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院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委员会会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单数人数。
2.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系(中心)推荐,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3.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教学工作部长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部门领导担任。
4.根据需要委员会可下设专业委员会(如评估组、督导组、专业教学指导组、实验教学指导组等)。
5.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6.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委员资格。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7.教学工作部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部。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工作建议的职责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工作机构,对学院教学方面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同时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第六条,专业和课程建设的审议、指导、规划的职责
1.审议、指导学院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负责学院课程计划的审定并督促其实施。
3.审议、指导学院重点支持专业、示范性专业、精品专业、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的建设规划,并负责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优秀课程等进行评选。
第七条,教学规章制度建设的建议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第八条,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指导和评审职责
1.对学院教学改革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4.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第九条,教学评估方案的审定和实施的职责
1.审定学院教学评估方案。
2.监督和指导教学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3.审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并予评审。
4.审议高级职称教学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并对各教学岗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的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1.负责审定学院的实习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等。
2.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及教学名师评选的职责
1.负责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审定。
2.负责学院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师、教学骨干、优秀教师等的评选和审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取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4.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