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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21-98号)关于印发《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2月30日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在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应急机制。对实验室的各类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同时,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做好事故的补救和善后工作,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三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指挥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副校长

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科研处、后勤保卫处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实验室安全事故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 学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后勤与保卫处:3885078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处:3885006                

 

第二章 突发事故应急程序

第四条 报警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本单位的领导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报告。接到报警的领导和部门应及时将报警信息报告给学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警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事故种类,发展程度和已经产生的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报警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如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人体损伤等事故,现场人员可立即拨打 110、119 和 120 等电话。

第五条 启动预案

学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报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处通知各相关部门(或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先期处置

现场人员在报警的同时,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尽可能保护事故现场。

第七条 应急处置及救援

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做出应急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并设置隔离带和加强巡逻;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抢修被损坏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或超出我校处置能力的事故,由领导小组责成保卫处等部门及时与林州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第八条 善后及恢复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2.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3.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 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 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4.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5.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第十条 实验室爆炸事发生实验室爆炸事故,首先应在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工作人员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同时,其他现场人员应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其次,在统一指挥下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中毒事故

1.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 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措施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2.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3.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 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 MgSO4 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 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 5 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