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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发布日期:2021-09-26    作者:     来源:     点击:

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教学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 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确定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

第四条 教学工作要按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立足安阳,面向河南,辐射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过硬、社会需要”的具有工匠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教学工作要把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作为前提条件和主要目标。

第六条 学校努力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方面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学校努力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不断扩大多媒体互联互通教学范围,加快推进智慧教室教学模式。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依据,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要力求做到科学、先进、规范、特色、实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以《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育部2019)等文件为依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体现专业发展趋势的原则;注重专业素质培养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名称及代码;

2.入学要求;

3.修业年限;

4.职业面向;

5.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6.课程设置及要求;

7.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8.实施保障。

第十条 要维护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章 教学大纲和教材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和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是指导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每门课程都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总的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大纲。

第十二条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了教学大纲的课程,要认真执行其大纲;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统一大纲的课程,各系(部)要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做到“无纲不教学”。大纲的内容结构为:

1.阐明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明确各章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及教学目的、要求;

3.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

4.明确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5.提出课内外学习的必读和参考书目;

6.拟定总学时和学时分配。

第十三条 大纲质量要求

1.大纲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准确地反映课程的基本内容;

2.要具有先进性和新颖性,能反映本课程的学术水平,展示本课程研究和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3.必须注重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既要阐明必要的理论知识,又要密切联系实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的制定,由系(部)负责人统一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并征求担任相关课程教师的意见,还要组织院内外专家审定,由系(部)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教学大纲的修订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印发,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教师可以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各种教学改革和试验,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

第十六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每门课程都必须精选高质量教材,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十七条 选编教材的依据是教学大纲,所选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选定教材,由各系(部)组织教研室、主讲教师研究确定,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定购置。

第十九条 尽量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适合学校专业情况的应用型教材等。同时,选用与本专业培养计划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考试相结合的教材。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教材。做到课堂讲授、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与所用的教材一致,内容吻合。

第四章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学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和校历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基本内容

1.具体确定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作业等);

2.安排课程、课外自学、辅导、作业、实践等教学环节。

第二十三条 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集体或个人制定,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制订完毕。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由系(部)报送教务处,一份由系(部)留存,教师自己留一份备用。

第五章 教学实施

第二十四条 备课

1.备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写出详细教案或讲稿。

2.备课的具体要求

2.1 要研究和吃透两头,一是教材内容,二是学生实际,以便明确教学重点、难点;

2.2 要广泛收集有关材料,把握本课程发展情况和学术研究新成果,了解社会实际需求,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尽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2.3 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采用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准备好教学所需的教具和有关材料;

2.4 明确思考题、作业题和参考书;

2.5 基础课、公共课要坚持集体备课。

3.教案的基本要求

3.1 所有课程,授课教师都必须有纸质教案,同时应该有电子教案(课件)

3.2 教案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蓝本,内容应该包括教学进度计划;各章节的教学目的、要求;主要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时分配,需要补充的教学资料;板书设计;思考题和作业;留给学生的阅读书目等,其中,主要教学内容要具体,不能写成章节目录;

3.3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对教案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删除已经陈旧了的内容,补充新理论、新知识、新观点和新资料;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活力,不断增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水平;

3.4 统一规格,页面整洁,书写工整。

第二十五条 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主要方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2.课堂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3.课堂讲授的要求

3.1 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做到着装整洁、大方;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对学生严格要求,坚持课堂考勤制度;

3.2 认真进行课堂讲授,做到课堂组织严密、紧凑,正确使用教材,不照本宣科;突出重点,讲透难点;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工整,准确;运用教具准确熟练;

3.3 讲求教学方法,做到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实际,选择最佳教学方法;努力搞好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3.4 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使学生对主要问题能够当堂消化;不仅让学生学到知识,而且实践操作能力有明显提高;80%以上学生对教师讲课感到满意;及时主动收集学生的反映,做好教学笔记,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作业

1.作业是检查、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运算、思考等能力的必要环节。因此,各门课程都应依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

2.作业题的分量要适度,难度要适中,根据课程性质和各章节教学内容,确定布置次数、题量及题型(计算题、概念题、操作题以及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思考题),并讲清要求和方法。

3.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个别错误应个别纠正,共同性错误要在课堂上进行纠正和讲评。作业应做到全收全改。

4.要严格要求和督促学生及时、独立、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和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重做、补交作业。对学生作业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作业情况要记入平时成绩。

第二十七条 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教师要根据本门课程特点,认真上好习题课。

2.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配合讲课内容,精选习题。习题课以教师指导为主,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第二十八条 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是教学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门课程均应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2.课堂讨论的题目应是课堂教学的核心问题、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或对基本概念、基本规律需要进一步理解、掌握的问题以及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新问题。

3.认真组织课堂讨论。教师和学生都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教师应有效的引导和启发学生积极发言,并做好小结和总结。

第二十九条 辅导答疑

1. 教师通过辅导答疑的教学环节,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予以指导和帮助,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

2.辅导答疑应以个别辅导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集体答疑,注意教给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

第六章 实验教学

第三十条 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保证教学的设备、仪器正常运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对学生进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一条 所有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学时和内容。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并据实评定成绩。

第七章 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

第三十二条 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是完成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作风。各专业必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或进行毕业设计。

第三十三条 关于综合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的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实践技能的应用能力,衡量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督促学生主动学习所学知识,完善专业知识结构,评定学生课程成绩的必要手段。考核对教与学都能起到反馈、指挥和推动作用,凡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和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三十五条 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可信度是教学工作的重点。对考试的管理工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凡比较稳定的课程,特别是公共课、基础课和核心课,都应建立试题(试卷)库。试题(试卷)库的试题要涵盖全部教学内容。凡建立了试题(试卷)库的课程,一律使用试题(试卷)库进行考试。公共课实行考教分离。

第三十七条 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每次期末考试,必须出同等水平A、B两套试题,其中一套做期末考试用,一套做补考(或缓考)用,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三十八条 考试方法可根据课程的性质,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技能操作、设计展示等形式。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实训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与期末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成绩。采用何种方式,应由各系(部)提出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九条 要认真进行成绩登统,防止漏登、错登。评分后的考卷,按学生归属由相关系(部)负责保存,并保留到学生毕业三年后方可销毁。

第九章 教学事故

第四十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于当事人故意或过失,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所有违背本规范规定的行为均属教学事故。

第四十一条 依据教学事故给学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章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